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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第二章考点总结07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4日   【分享233网校 • 共建233网校】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①行政责任
  ②民事责任
  ③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①有关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等
  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③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④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③公安机关
  ④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27种)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P69)
  ①追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②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民事赔偿责任的强制执行
  ①民事责任的涵义:《法》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
  ②连带赔偿
  ③事故损害赔偿
  ④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

来源:233网校-安全工程师考试  责编:lyz  评论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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