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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二章讲师讲解:第3节

作者:【张树川】 2014年10月2日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和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标准的定义应能反映出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个国家的工业模式,可能需有一个特指的或是一般类别或是两者兼有的危险物质一览表,并列出每种物质的限额或允许的数量,设施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这个数量,就可以定为重大危险源。任何标准一览表都必须是明确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鉴别出其控制下的哪些设施是在这个标准定义的范围内。要把所有可能会造成伤亡的工业过程都定为重大危险源是不现实的,因为由此得出的一览表会太广泛,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要求。标准的定义需要根据经验和对危险物质了解的不断加深进行修改。
  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试点的情况,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生产企业和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此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实施。标准全文见附录一。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附录一中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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