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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9-05-16 13:55:00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补充、更新2019年注安工作相关公告如下:

一、有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最新公告(应急2019年第8号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中心:010-84911404、010-84945620、010-83933212),自《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同时废止。

二、注册有关事项

(一)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3.单位在政府部门,无论是否公务员、事业编制(含非参公)都不适用注册规定,即不能注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均可申请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视为中级或可注册中级注安执业证)

(二)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1.注册申报

网上注册。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606/)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link.233.com/26751)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17436/),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保留登录密码,以便登录查询。

(注意事项: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应急〔2019〕8号,自2019年3月1日起,注册系统做如下修改:

1)可选择的注册类别更新为新的注册类别: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持有分专业考试前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均有一次选择新注册类别的机会。

2)建筑施工安全注册类别的人只能选择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初审机构,道路运输安全注册类别的人员只能选择交通运输部的初审机构,系统中已作限制。个人在2019年3月1日前上报的,初审机构可以继续正常审核和上报。

(三)延续注册可更改初审机构。

1.纸质材料提交。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1)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3)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系电话:010-68313351)、交通运输部(联系电话:010-65299033)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2.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image.png

3.注册受理

1)省注安办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初审通过后,省注安办会在每个注册批次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材料整理完毕,统一寄送国家应急管理部进行终审。

3)国家应急管理部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4.证书领取

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终审并公告后,请注册人员登录江苏省安科院网站(http://link.233.com/22555/)或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link.233.com/16312/)查看申领公告并按要求前往领取相关证书(领证名单及代领方式以申领公告为准)。

(四)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意事项:

1)由于受网上注册系统所限,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在执业证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否则逾期后必须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人员在办理延续注册期间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执业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无法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人员需先办理延续注册后办理变更注册。如遇到网上注册系统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84911404、010-84945620、010-83933212咨询。

2)所有附件请按网上提供格式填写,其他格式均视为无效材料。

3)本次所提供的继续教育证明需是【2016年5月1日】之后的,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请咨询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 025-85400622; 025-85283072。

4)所有不符合打印要求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例:报名表未正反打印、证书复印件未打印在一张纸上等)。

5)报名表上的签名处请务必填写完整,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2.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核无需提交);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一年以上有效期)或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照片用少量胶水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3.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一年以上有效期)或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3)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材料(需申请人签字并承诺其真实性)(附件二);

4)继续教育证明:注册有效期内(三年内)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一年以上有效期)、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第②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变更初审机构的,材料无须原注册初审机构盖章和网上通过,可直接前往现注册初审机构进行办理。

5.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一年以上有效期)或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3)继续教育证明:注册有效期内(三年内)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补办执业证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丢失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进行补办);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执业证补办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内才能申请,已过期证件需先办理重新注册后进行补办手续。

请申请人先在注册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17436)上填报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上述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注册机构联系方式(http://link.233.com/17436/Contact.aspx)

三、继续教育

根据《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www.jsaxw.com)。继续教育由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详询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 025-85400622; 025-85283072)

四、注册费用、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自2007年起已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注册费用;

2.注册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 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709房间(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材料)

3.联系电话:025-85411863;025-85411655

五、申请注册时间及其他要求

2019年江苏省第二批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和重新注册及补证时间安排:

第二批: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1日(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注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至注册地点进行现场初审,逾期不予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需在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办注册证申请表》可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link.233.com/12606)下载。

附件一:聘用证明(1).doc

附件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情况履职表.doc

附件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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