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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读

来源:233网校 2015年7月30日

  新安全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读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团队也越来越规模化,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起到的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实现注安的价值,注安制度正式被写进法律条例,成为新安法亮点之一,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剖析一下新安法里注安制度规定。首先我们来看看新安法第二十四条原文: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最后一段的注安制度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三个要点:

  一、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都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对于一般的企业,危险性更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有着更高的要求,所以在这些单位必须有注安在场,据统计:目前,14000多家煤矿单位中,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仅仅有2700多家;9万多家非煤矿山单位中,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仅仅也只有3400多家;2万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中,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6900多家,所以现在注安的就业前景还是很乐观的,供不应求,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完善注安的配备情况。

  二、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法律并不强求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但是明确鼓励聘用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因为现在注安人数不够,不可能每个经营单位都配备注安,法律表明了立场,又结合了相关事实留有余地。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各行各业、生产领域不同,所以对于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就很大,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差别也很大,安全工程师不可能是全部都知道,所以必须按专业分来管理,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2007年1月11日发布) 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五类。以后可能还会不断的细化,完善安全工程师制度。

  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也能看出国家对于安全工程师的重视,注安以后的前途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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