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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从业《初级法律法规》第十六章考点自测(含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7-08-17 10:03:00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包括学习民事法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内容。学习完每章知识点后别忘了自测一下,看看学习效果哦!“书看完了但是题目不会做,怎么办?”。233网校全真题库已更新>>讲师视频教你解题,扫除盲点、加强巩固知识

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

划考点|22个点考,掌握程度★★

1.【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由丙书面承诺在甲不能履行义务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乙找甲催款未果,遂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还款,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上半年真题)

A.丙目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先代甲还款5万元后,再向甲追债

C.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代甲还款5万元

D.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与乙共同向甲追债,追债未果给乙还款5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责任的具体运用。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本题中“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故本题选A。

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C.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不是同一概念。

3.【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汇票、本票、支票

B.存款单、仓单、提单

C.土地所有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E.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答案】ABDE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4.【单选题】下列关于留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B.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C.留置权具有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可以留置未得到清偿那部分对应的标的物

D.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答案】C

【解析】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5.【判断题】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6.【单选题】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的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据此。可以看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7.【判断题】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判断题】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担保方式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9.【多选题】下列关于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押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质权人.债权人为出质人

B.权利质押设立法定手续有交付权利凭证和履行登记手续两类

C.设立质权。当事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D.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

E.质押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答案】BD

【解析】质押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所以A选项错误;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其中权利质押设立法定手续有交付权利凭证和履行登记手续两类: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是抵押最突出的特点。要注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0.【多选题】下列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有(  )。

A.保证

B.抵押

C.处分权

D.定金

E.书面承诺权

【答案】ABD 

【解析】《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多选题】贷款人在(  )情况下有先履行抗辩权,停止支付约定的款项。(2015年上半年真题)

A.借款人可能丧失商业信誉

B.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C.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D.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抽逃资金

E.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CDE

【解析】贷款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2.【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5年上半年真题)

A.合同的订立无需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B.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

C.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D.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成立的订立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B.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C.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D.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D选项错误。

4.【多选题】下列属于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的有(  )。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E.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答案】B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A选项属于要约失效,注意D选项和E选项的区别。

5.【多选题】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的情况包括(         )。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D.主债务人的财产能够清偿

E.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答案】ABC

【解析】A选项债务人住所变更,无法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进行赔偿,故无法行使。B选项债务人已经破产,中止执行程序,同A选项一样,先诉抗辩权没有了实现的基础。C选项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自然无法实现。而D、E选项是具备该条件的。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仍不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负责。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承担的只是补充责任,在主债务人有资产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甚至保证人将不负责任。因此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大大地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从而对鼓励担保、保障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6.【多选题】下列关于合同的特征,正确的有(  )。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D.合同是多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E.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答案】ACD

【解析】另外两个选项属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特征包括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多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等三个方面。

7.【判断题】承诺都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承诺不可以撤回。(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首先,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能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此外,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9.【单选题】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故本题答案选A。

10.【单选题】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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