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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截止目前共9537人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

来源:233网校 2018-01-16 14:29:00
导读:以下为公安部消防局杜兰萍副局长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宣贯会上的讲话内容,信息量很大,请考友们认真学习。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实力通关策略,点击查看>>

杜兰萍副局长讲话

图片来自中国消防协会网

同志们: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深入贯彻《消防法》、全面推进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经于建华局长同意,部局决定召开这次宣贯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消防工作社会化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2012年,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创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开启了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范化发展的“大门”。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展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踊跃参与,共有43万人参考,9537人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短短几年已跃升为人社部组织的第三大资格考试,对宣传消防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管理规定》的出台,及时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期盼和需求,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为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推进多元共治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一,《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贯彻了《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相关要求,完善了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体系。《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为贯彻上述要求,2012来以来,人社部、公安部先后颁布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此次颁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首次在行政规章层面确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确立了以《消防法》为根本,以人社部、公安部暂行规定为基础,以两个部令为主体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框架体系,为制度的深入实施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和保障。

第二,《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执业主体的社会地位和法律责任,有利于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部门监管。通过这样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从源头上严格了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的市场准入,强化了对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将法律责任压实到了具体个人,能够有效保障其依法履职、规范履职;另一方面,通过注册管理,确立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职业地位,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这一职业的认知认同,能够吸引更多的消防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从而带动和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壮大。

第三,《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规则,将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管理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条件、执业范围作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在执业范围方面,突破了以往的规定要求,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其中,为下一步推行重点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展职业消防安全经理人等工作预留了空间。结合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管理规定》增设了注册消防工程师个人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罚则,配套衔接公安部129号令确定的违法单位处罚要求,构成了针对违法企业和违法个人的双处罚标准,将个人执业责任与所在单位责任紧密相连,必将有效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二、精心组织,全力抓好《管理规定》的宣贯落实

现在距《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把可能遇到的问题想全、想细,把各项工作想在前、谋在前、做在前,为《管理规定》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把《管理规定》宣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宣贯热潮。要加强内部学习,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行政管理部门,我们自己首先要掌握《管理规定》的精神实质,熟悉主要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各地要抓紧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全员普训,力争做到人人过关。要加强社会培训,适时组织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清注册条件,讲清执业规则,讲清监管要求,讲清法定责任,推动对《管理规定》的再理解、再落实。要加强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大力宣传《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引导企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要做好规章配套衔接。公安部129号令和143号令,是推进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两个车轮”,互为补充、相辅相承。要把两个部令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做好配套衔接、并行推进。特别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的衔接管理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和部局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决不能放松管理要求。《管理规定》实行之日起,各地要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其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10月1日,并积极稳妥地推动临时资质向正式资质转换。

三要依法实施注册审批。注册审批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的前提,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核心和关键。要严格源头把关,“达标一个、审批一个、宁缺勿滥”,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机构进入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扰乱和影响整个行业。要明确审批责任,科学设定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确保注册审批质量。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要求,创新审批服务手段,规范审批服务,落实便民利用措施,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要加强信息手段运用。李伟副部长指出,要突出抓好消防科技信息化发展,牢固树立科技强警意识,培养运用大数据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紧跟信息时代发展步伐,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推进过程中,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科技信息的支撑和引擎作用,加强注册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部局委托江苏总队开发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内外网互联和信息全国共享。今后,各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审批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的全部环节都要在网上运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依托系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文件要从这个系统中出具。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注册审批的过程监管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质量监督,在内部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在外部规范消防执业行为。

三、多措并举,持续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健康长效发展

各地在推进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中,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形势任务变化,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模式和手段,研究制定事宜本地区实际的办法、举措,积极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健康长效发展。

一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注册消防工程师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直接影响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监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保证其为公共消防安全真正发挥作用。要将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对社会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是否规范、是否到位。要认真梳理本地消防技术服务现状,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要把违规执业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对资质证书挂靠、出借、空转等严重违法行为,顶格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执业,净化市场秩序。

二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要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从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等方面探索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体系,提高消防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纳入地方立法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地方法规标准,通过地方立法拓宽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领域,推动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注册管理机制,鼓励各地依托消防协会成立省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充实和加强管理力量,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要借鉴道路交通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对违法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可以结合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同步予以扣分。

三要从严管控廉政风险。消防行政审批中的不廉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审批存在的廉政风险也不容忽视。各地要牢固树立廉政高压线意识,认真执行各项党纪铁规,严格依法实施审批。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各级纪委要全程介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审批,扎牢笼子、堵塞漏洞。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增设注册审批前置条件,不得改变注册条件和执业范围,不得违法限制市场准入,审批过程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严禁行政审批涉企收费的要求,所需费用要纳入单位预算来保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内部人员在注册审批、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要全力构建信用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倡导建设诚信社会,全国上下都在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协调,将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纳入当地信用体系,努力实现“市场监管”和“专业监督”互联互动,全面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和执业行为。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倒逼企业诚信经营、个人规范执业。要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工程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引导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志们,《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即将实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管理规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抓住《管理规定》实施的有力契机,全力做好《管理规定》宣贯实施各项工作,争分夺秒、先行先试、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推进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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