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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府出台《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233网校 2017年5月31日
导读: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为建立健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主管副厅长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等18个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中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前方指挥部下设的灭火救援、现场检测、勤务保障等7个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任务逐一进行了明确,形成了“政府主导、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每个成员单位设负责领导、联络员各1名,专门负责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的沟通联系,以及本单位、本行业系统的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灾情,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本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规范处置程序,完善作战编成。《预案》将火灾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绿、蓝、黄、橙、红”5个等级,按照等级高低确定指挥层级和救援力量。确定为四级、五级火警后,事发地区、县政府要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要在30分钟内向省政府报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随时报告,并每隔30分钟,续报一次事故现场情况。需其他市(地)灭火救援力量共同处置时,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报请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调动,涉及驻军力量调动的,由部队按兵力调动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后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根据省政府的预案,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子预案,根据等级调派原则,从人员、车辆、装备等方面分别制定了火警四级、五级力量调派编成标准,根据不同火警等级,有针对性地调派不同的参战力量。

三、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综合保障。依托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立交通、电力、消防、通信、气象、地理等基础信息的大数据,实现各种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报考等信息共享。省政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和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协作配合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针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省火灾事故指挥部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各市、县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和调配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各成员单位根据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本系统的子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和岗位人才专业培训,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预案》对队伍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医疗保障等7各方面进行了明确,通过政府支持、成员单位配合,与社会单位签订联动协议等形式,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有力,调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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