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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4月15日来源:福州大学
导读: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培养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章 总 则

  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培养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 的

  第三条 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思维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独立获取知识、探索创新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头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章 要 求

  第五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文法经管类进行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在后一个学期进行,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行。所用时间脱产(或业余):理工类学生不少于12(或8)周、文史法学经管艺术类学生不得少于8(或5)周。各办学单位应根据本专业教学目标制定出本专业的毕业设计教学大纲。
  第七条 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凡在进入毕业实践(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前,达到学籍管理应退学规定的,应作退学处理,按时离校,取消进入毕业实践环节的资格,擅自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职责

  第八条 成人教育学院的职责
  1、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各办学单位按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宏观指导;组织院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教学质量监督和检查。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毕业设计(论文)的汇编、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的组织评选工作。
  5、成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代表学院行使上述职责(以下简称教学办)。
  第九条 承办学院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负责审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中期和答辩检查;
  4、确定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
  5、做好毕业实习文件汇总整理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上报教学办。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落实情况。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安排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送承办学院归档。
  第十一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
  1、代表学院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主持组织答辩
  4、完成终成绩评定及评语。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师生比。理工类不高于1:8;文法经管类不高于1:10。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准备工作。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审定后,下达给学生。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目的、原始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工作程序、日程安排、成果要求及主要参考文献;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学办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2、对脱产形式学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定时定点(课堂)进行指导和答疑;对业余形式(夜大、函授)学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与学生讨论设计内容、指导答疑。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具体指导,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指导须填写指导记录表,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以备检查,把学生的出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配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进行中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利用各种先进工具、技术手段检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现象,如发现抄袭行为,及时加以纠正。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知识与能力、成果水平、说明书(论文)质量等写出恰如其分的评阅意见,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提交答辩委员会。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两天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验收、保存。
  8、认真审阅被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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