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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2年7月16日来源:233网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二、学籍、学历、学位与毕业

  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经正式录取的学员学籍记为2013级,并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本、专科(业余、函授)毕业证书。

  2.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学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

  三、报名(本校招生代码为:052)

  (一)北京地区考试生报名办法

  步. 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辅助信息和交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

  ⑴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8日

  ⑵ 报名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⑶ 注意事项:

  ① 所有考生必须先经过网上报名才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而且在网上报名阶段各区县成招办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② 北京市成人高考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必须在网上交纳,未完成网上交费者预报名信息无效,且不能进行报名确认。

  ③ 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认真、准确、详细地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联络、通知书寄发、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

  第二步. 报名确认(对网上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⑴ 确认时间:2012年9月2日至6日

  ⑵ 确认地点:各区县成人招生办公室。

  2012年起考生可就近选择任意区县完成报名确认,但可享受“边远山区照顾”的北京籍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报名确认;外语考试科目选择日语的考生须到西城区成招办报名确认。

  ⑶ 注意事项:

  ① 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确认时间段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信息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手续,逾期不予补报。在报名确认阶段,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② 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非北京市户口考生还需持在京暂住证)。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B5纸)。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张,B5纸),在报名确认时由区县成招办审核,过期不予办理。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条件者,只计其中级别的一项。

  第三步. 专业课加试报名

  ⑴ 报名范围: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我校高起专、专升本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含第二志愿)

  ⑵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日至8日

  ⑶ 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阅卷基地(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北一区食堂西侧路,向北,白楼二层)

  ⑷ 所需材料:报名复核单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1寸或2寸,黑白彩色不限)、身份证原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二)北京地区免试生报名办法

  符合国家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需按如下要求报考我校:

  步.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

  ⑴ 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27日

  ⑵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 北二区 教学楼 203室(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

  ⑶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免试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填写并交回《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教育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网上报名:

  ⑴ 时间:2012年8月29、30日

  ⑵ 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三步.现场确认:

  ⑴ 时间:2012年9月7日

  ⑵ 地点:东城区北区(原东城区)成人招生办公室

  第四步.专业课加试报名:

  完成报名确认的申请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免试生,于9月7、8日到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阅卷基地(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北一区食堂西侧路,向北,白楼二层)办理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三)京外函授站招生专业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京外函授专业的考生,应按函授站所在省公布的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本省内完成报名和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 领取准考证:

  ⑴ 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于加试报名当天现场领取。

  ⑵ 国家文化课统考准考证需按报名复核单标注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2.考试时间:

  ⑴ 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拟定于9月15、16日进行,相关考生(含免试生)须于9月12?14日登陆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crjy.cnu.edu.cn或//202.204.210.3)成人高考招生公告栏查阅具体考场安排及考试注意事项。

  ⑵ 201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14日进行。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文化统考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专升本考试科目:

  科类

  考试科目

  文史类

  政治、英语(日语专业考日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科类

  高职高专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加考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语文、数学(文)、英语

  史地综合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

  理化综合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5.学校专业课加试科目:

  层次

  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及权重

  高起专

  幼儿艺术教育

  素描(0.5)、声乐(0.5)

  电脑艺术设计

  影视动画

  素描(0.5)、色彩(0.5)

  专升本

  音乐学

  视唱(0.2)、声乐(0.4)、钢琴或器乐(0.4)

  美术学(书法)

  书史书论(0.45)、临摹与创作(0.55)

  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电脑美术)

  素描(0.5)、色彩(0.5)

  加试科目说明:

  ⑴ 高起专:“素描”为几何体(图片),“色彩”为静物写生(图片)

   “声乐”自备两首歌曲

  ⑵ 专升本:“素描”为石膏像(图片),“色彩”为静物写生(图片)

   “临摹与创作”为命题创作,“书史书论”为笔试

   “声乐”需准备两首歌曲

   “钢琴或器乐”需准备两首曲目(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要求背谱演奏

  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2日-11日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crjy.cnu.edu.cn或//202.204.210.3)查询专业加试成绩,过期将不再提供成绩查询。

  六、录取工作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1.录取原则

  ⑴ 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⑵ 因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上线考生不足开班人数)等原因,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不能被志愿专业录取时,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其第二志愿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志愿录取未满招生计划数额的专业,本校将按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或免试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学校配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免试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七、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本校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逾期未报到和交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⑵ 报名或入学后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教育部承认,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八、附则

  招生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68901570

  继续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 68901570,68901568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文化课及专业课辅导班)68902806

  办学院系咨询电话:

  教育技术系

  68903005

  初等教育学院

  62516710

  文学院

  68902819

  音乐学院

  68902382

  教育学院

  68903146

  历史学院

  68902314

  政法学院

  68902310

  信息工程学院

  68902770

  化学系

  68903040

  外语学院

  68901859

  生命科学学院

  68902329

  学前教育学院

  68416743

  物理系

  68902348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68903087

  数学科学学院

  68903336

  管理学院

  68901172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68902156

  继续教育学院

  68901737

  注:

  1.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2.2012年本校各类招生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⑴ 高起专:文史、外语类专业1020-1380元/学期.人;

  理工类专业1440-1540元/学期.人;

  艺术类专业:1850-1980元/学期.人;

  ⑵ 高起本:1000-1350元/学期.人;

  ⑶ 专升本: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1200-1320元/学期.人;

  理工、管理类专业1200-1520元/学期.人;

  外语类专业1620元/学期.人;

  艺术类专业2060-2180元/学期.人。

  3.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校2008年起暂停招收成人脱产生,现招收的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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