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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233网校 2019年5月23日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有明秀、长岗、五合和武鸣四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四)非广西籍人员,须持有本人在广西境内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

(五)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未满 18 周岁的需持有中等教育或普通高中毕业证。

(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能在 2020 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2.持部队院校文凭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全军自 1995 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3.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

第五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六条 学习形式、学制及年限

(一)学习形式:函授和业余。

(二)学制: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5.5年。

第七条 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44个,其中高起专4个;专升本40个。招生专业详细内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一)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全区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按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05816

网 址:http://link.233.com/25717/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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