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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第六部分继承权考点精解

2014年7月4日来源:233网校
  3.遗嘱继承
  考点1:遗嘱的形式
  例10(2008年统考试题)
  不需要见证人见证即可有效的遗嘱是(  )。
  A.代书遗嘱
  B.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得用盖章或者按手印代替签名。(3)代书遗嘱。《继承法》第l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虽比口头遗嘱可靠,但因录音磁带容易被人剪辑伪造,因此,《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为有效,故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对于5种遗嘱形式,哪些需要见证人见证,必须一一熟记。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5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一般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此类题目的出题概率不低,应引起注意。
  考点2: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例11(2009年统考试题)
  薛某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财产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薛某立口头遗嘱时,在场人员有儿子、女儿、儿媳和医生、护士。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是(  )。
  A.儿子
  B.女儿
  C.儿媳
  D.医生、护士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符合题意的只有选项D,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熟记《继承法》的规定,特别是对“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考点3:遗嘱的有效条件
  例12(2004年统考试题)
  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认定无效
  B.无人见证,应认定无效
  C.违反法定继承顺序,应认定无效
  D.体现遗嘱人意志,应认定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备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这里应注意的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本题中甲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该遗嘱无人见证,不违反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愿望对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遗产的分配作出决定,因此选项A、C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例13(2006年统考试题)
  某甲临终订立自书遗嘱,内容是:将其遗产100万元中的50万元给其配偶,25万元给其儿子,25万元给其保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本题中,某甲的遗嘱没有违法之处,因此是有效的。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要熟记遗嘱有效条件。对于遗嘱有效性的认定,可以逐一核对题目给出的条件,看是否符合遗嘱有效条件。
  考点4:遗赠的接受或放弃
  例14(2007年统考试题)
  某大学教师李某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图书捐赠给学校的图书馆。5年后,李某死亡。图书馆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必须在(  )。
  A.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
  B.知道受遗赠后6个月内
  C.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
  D.遗产处理前6个月内
  【答案】A
  【解析】本题为法条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的接受与放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选项A是正确的,故此排除了选项B、C、D。
  【评注】(1)要熟记我国《继承法》关于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的表示的规定;
  (2)特别要注意遗赠与遗嘱在权利行使上不同:遗赠的接受或放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考点5: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例15(2004年统考试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的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本题涉及的就是后一个特征。我国《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遗嘱的执行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又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执行效力。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方式。故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例16(2009年统考试题)
  赵某与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赵某又立有遗嘱,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现赵某去世,对赵某的遗产应按(  )。
  A.法定继承处理
  B.遗嘱继承处理
  C.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D.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上题中有阐述,在此予以省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的特点,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一定要熟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这一特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由高至低的具体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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