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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5月8日

2013年4月11日来源: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各镇(街道)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3〕9号)部署,2013年禅城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禅城区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网上报名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二) 报名确认

  1、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禅城区财政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2号楼)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正确选择报名点:(1)工作单位在禅城区的考生报考初、中级资格的,选择报名点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选择市直或禅城区;(2)持禅城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在其他区工作的考生应及时办理调转手续,选择与工作单位属地一致的报名点;(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禅城区和市直报名确认时间均为2013年5月2、3、6、7、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三)报名方法及报名地点

  报考人按报名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相片,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考人持单位审核通过后(盖章签字)的报名信息表和应提交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五)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六)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七)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doc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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