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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公告

2014年12月30日来源:陕西会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 陕西省2015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初级为2015年1月5日至29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公告

广大会计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要求,现就全省初级(无纸化考试)、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 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 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 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 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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