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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公告

2015年1月16日来源:浙江省财政厅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 浙江省2015年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报名网站:“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点击进入报名系统>>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5〕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我省仍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无纸化考试)

  中级

  高级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按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本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浙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时间,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内网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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