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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6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成绩全科合格考生须知

   一、合格标准。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成绩单领取。

  中级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初级考试全科合格的考生才予以发放成绩单,省会考办已将成绩单下发到各报名点,考生可到报名点领取。成绩单是办理资格证书或中级跨年度报考的依据。

  三、资格证书的办理。

  经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资格证书办理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协商,今年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办理可由各报名点集中受理,委托办理资格证书考生必须于9月1日前向报名点提供毕业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准考证、成绩单(中级滚动合格考生需提供05年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报名时照片相貌一致的彩色照片1张,报名点在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后,将原件退还考生。

  办理证书不再附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

  报名点凭全套复印件资料、彩色照片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资格证书。

  预计考生领取资格证书时间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请与报名点联系。

  委托办理资格证书实行自愿原则,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报名点委托办理的,在截止时间后可以自行前往办理。(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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