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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25日报名

2009年度盘锦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盘锦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日、17日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www.lnkjw.com

  四、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开通办理

  五、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须登录辽宁省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站上的要求填制《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包括照片);之后持自行打印并在照片图像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的《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二份及本人身份证在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期间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同时交纳报名有关费用。注意只有经过“交费确认”后才完成了报名。

  六、报名交费确认的时间

  2008年12月15日—12月2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七、交费确认地点(报名点)

  盘锦市财政大厦314房间

  八、需注意的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

  (二)老考生如需修改证件号码、姓名、照片这三项内容必须提出申请;

  (三)未交费之前,考生可以任意修改自己的报名、订书信息,经过“报名确认”后各项信息不予更改;

  (四)考生在哪个报名点交费确认为在哪儿报名考试;

  (五)要求考生用近期正面免冠照片通过扫描仪扫描到计算机上,或者通过摄像头、数码相机拍照和上传,打印出的照片图像必须清晰;

  (六)取书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会计网,考试用书发放时限为自书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考试用书发放地点在市财政大厦314房间;

  (七)报名人员须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的时间请关注辽宁会计网上的通知;

  (八)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入场;

  (九)考生领取《单科成绩合格单》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会计证、准考证的原件,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至9月。

  (十)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请查询《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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