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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233网校 2017年9月20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失业保险待遇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五、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待遇 ★★

 1、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注意】(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口诀】缴费时间重新算,保险金额累积算。

【真题再现-13单】王某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业,已办理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此系王某首次失业,已知王某与用人单位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7年。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

A. 6个月          B. 12个月        C. 18个月            D. 24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学习提示】关于医疗期、病休假、保险金领取期限等规定, 在2015的考试中势必继续考查!请大家在考前多重复记忆!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 ≤ X ≤ 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待遇:

    (l)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意】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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