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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0月3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P97

(一)格式要求: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

                                                无效     不予受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依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签章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伪造——签章

   变造——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2、不得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口诀】受精日  不能改

3、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该单位、银行的盖章 +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项目

具体要求

收款人名称

全称or规范化简称

出票日期

中文大写

月:壹、贰、壹拾 → +“零”

壹——玖、壹拾、贰拾、叁拾 → +“零”

拾壹——拾玖 → +“壹”

金额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不一致的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总结】“无效、不予受理”:①格式不符合要求 ②更改受精日 ③大小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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