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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岗位设置

来源:233网校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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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岗位设置考点习题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 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稿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三)会计工作交接

交接原因:

(1)调动工作;(2)离职;(3)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不同级别: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具体程序: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or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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