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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突破:会计核算

来源:233网校 2018年11月13日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突破: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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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以何为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体现何种要求  

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范围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资料的编制基础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不得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处理方法  

1.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变更的法定要求  

①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②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四)、会计记录文字  

1.应当使用中文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例外规定  

①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②外资: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五)、记账本位币  

1.人民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例外情形  

①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②★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二、核算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受理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2.关于记账凭证的填制  

①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的种类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  

①总账(总分类账)  

②明细账(明细分类账)  

③日记账(序时账簿)  

④其他辅助性账簿(备查账簿)。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财务核对  

1.账账相符-账簿之间  

2.账证相符-账簿与凭证  

3.账表相符-账簿与报表  

4.账实相符-账簿与实物  

四、会计档案  

(一)具体范围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二)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会计档案移交  

1.临时保管期限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2.推迟移交  

因工作确需推迟移交,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3.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期限  

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四)会计档案查阅  

(1)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2)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以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例)  

QQ截图20181113140030.jpg

习题测试: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答案】B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资料归档范围的是()。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经济合同  

【答案】D  

【解析】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①会计凭证;②会计账簿类;③财务会计报告类;④其他会计资料。经济合同不属于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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