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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2018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3日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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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财会〔2018〕10号规定,全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内容

2018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其中:

1. 行政事业类。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2. 企业类。主要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三、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2018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网络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统一组织会计人员参加面授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分并参加考试合格即可,不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参加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网络教育及面授培训,由各级财政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单位报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后予以登记。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持本人的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到指定地点办理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抵免登记。

1.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的。

2.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

3.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4.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5.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6. 完成当年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7.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并在当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连云港市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东海县

东海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财政局窗口

0518-87281092

灌云县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333号,县财政局会计科108室

0518-88812970

灌南县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316室

0518-83289300

赣榆区

赣榆区函授站(华中路青口镇卫生院对面农信社5楼)

0518-86291699

海州区

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政务中心一楼或四楼

0518-85105196

0518-83087059

连云区

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政府B区228室

0518-82311228

开发区

花果山大道北路601号新海连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18-80218261

五、培训流程

1. 登录连云港市财政局(http://link.233.com/11357/)网站“会计之家”网页—“会计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培训完成。

2. 登录华夏会计网(http://link.233.com/16284/)—继续教育培训入口-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培训完成。

六、其他要求

1. 华夏会计网为我市唯一签订协议的继续教育合作网校,会计人员擅自参加其他会计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不予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3. 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以避免因填错信息导致继续教育结果无法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4. 财政部门将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5. 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连云港市财政局201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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