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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 会计人员仍须履行继续教育义务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会计继续教育新规,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证书价值解读>>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 会计人员仍须履行继续教育义务

自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后,是否需要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并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规定明确指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出台以后,将对继续教育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加强了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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