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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9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预习: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2018初级会计实务零基础入门指导!

初级会计实务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发生盘盈的,按盘盈在产品成本(一般按定额成本计算),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转入“制造费用”科目,在产品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取得的残料,应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处理时,应分别转入相应科目,其中由于车间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采用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时,虽然有月末在产品,但不计算其成本。也就是说,这种产品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其每月发生的成本之和即为每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算

采用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各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固定不变。某种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就是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年末,应当根据实际盘点的在产品数量,具体计算在产品成本,据以计算12月份产品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或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采用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只计算其所耗直接材料成本,不计算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也就是说,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月初在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成本之和)需要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而生产产品本月发生的加工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直接材料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且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就全部投入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

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应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将产品应负担的全部成本按照完工产品产量和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且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成本)/(完工产品数量+月末在产品数量)   

完工产品成本=单位成本×完工产品产量

月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采用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月末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该种产品的全部成本(如果有月初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在内)减去按定额成本计算的月末在产品成本,余额作为完工产品成本;每月生产成本脱离定额的节约差异或超支差异全部计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六)定额比例法

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按照两者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1.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

2.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

3.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

4.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人工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5.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

6.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

三、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一)联产品成本的分配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

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成本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分配方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实物数量法、系数分配法等。

(1)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按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有可靠地计量。

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尚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时,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

(二)副产品成本的分配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

将副产品和主要产品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从总成本中扣除副产品的成本,其余额就是主产品的成本。比如副产品可以按预先规定的固定单价确定成本。

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生产成本。  

副产品扣除单价

=单位售价-(继续加工单位成本+单位销售费用+单位销售税金+合理的单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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