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为什么在函证应收账款时,列出账户余额是应对高估风险,而不列出账户余额就是应对低估风险呢,这个逻辑是怎么来的?
【答】询证函中可以不列示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如果被询证者回函证明被审计单位没有记载该笔应收账款或少记了,就能应对应收账款被低估的的风险。假如被审计单位账上记录的应收A公司的账款是1000万,而实际上是1500万,发出询证函上金额是1000万,这对于被询证函者是有力的,那么回函时不会纠正少记了500的,因为这对它是减少了负债;所以直接列示金额并不能有效防止这个风险。
如果是不列示,让对方填写,就很大程度可以避免低估风险。函证列明金额,更侧重应收账款的高估:被审计单位往往会高估应收账款,如果函证时列明信息的话,对方会回函否认,并给出正确信息。因为高估应收账款等于高估资产,被审计单位还是很乐意去做的,而对方(被函证者,即客户)可是欠钱的一方,如果被审计单位高估资产,那么相当于客户一方负债多了,客户一定不愿意,所以会积极回函,并列明信息指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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