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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华知识点:公司合并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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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前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按理来说也不会给债权人增加风险啊,为何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呢?

 【回答】

您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合并的这个公司并没有能力承继债务或者合并的这个公司也是负债累累呢?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合并是为了做强做大,但是并不 是说合并了债权人的债权就有保障了。比如,两个企业甲、乙都是生产药品的,乙企业经营不善对外负债,此时甲企业为了做强做大想要和乙企业合并,但是,此时 甲企业也不一定有能力承担乙企业所有的债务啊。所以,此时债权人还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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