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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7年5月24日
导读:

2017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至15日。233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搜集整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供各位考生参考复习。选个合适的辅导,拿到证书很轻松>>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习题

1、考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单选题

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

A.甲乙订立的收养协议

B.丙丁订立的监护协议

C.戊己订立的离婚协议

D.庚辛订立的企业承包经营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2、考点:责任的相对性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手机1000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需同时向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的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甲乙之间有合同关系,乙丙之前有合同关系,所以BC正确。

3、考点:承诺的迟到

单选题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题目中的情形为“甲未再理会乙”可以认为要约人并没有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那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且已生效,正确答案是D。

4、考点:免责条款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

A.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B.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C.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D.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免责条款。

5、考点:合同的订立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期限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合同签订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5月20日复到有效,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表示异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选项A对履行期限提出异议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选项B对合同签订地点提出异议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合同成立。选项C的情形合同成立。选项D承诺期限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期限,认定承诺不产生效力,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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