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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二、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税局系统: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海关系统: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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