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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30%、50%、70%、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提示: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三)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13%);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四)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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