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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四)批发卷烟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范围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税率: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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