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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减税、免税项目

来源:233网校 201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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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减税、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4.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其一执行

(6)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7)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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