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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解读: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9年6月22日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知识点学习: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条件。

一、应税行为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列举范围;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经营性活动;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有偿。

二、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满足但不交)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难缠的老头)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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