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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通知-考评结合

来源:233网校 2017年9月21日
导读: 2017年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笔试、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评审。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面试答辩时间为11月10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在企业先行试点、成熟后逐步展开”的推进步骤,2017年正高级经济师的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在职高级经济师。在外省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在皖工作满3年,且符合我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也可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和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2017〕304号和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1.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7年度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2.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3.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三、申报材料要求

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表内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2.《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

3.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4)审核记录表(见附件5)原件各1份;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四、笔试和面试答辩

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笔试、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评审。具体安排:

1.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缴款单于11月1日8: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70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答辩时间为11月10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10日上午8:30前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认真审核指导。今年首次开展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向省正高级经济师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10月19日—10月20日集中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及时交纳评审费用。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人员须交纳评审费500元/人(含考试费100元/人、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开具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5.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link.233.com/25478)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经信委人教处:张林;电话:0551-628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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