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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来源:人社部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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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人力资源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为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对理财规划师职业,各省级鉴定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对拟继续组织实施统一鉴定的地区,我中心将提供试卷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7、18、19日,5月19、20、21日,7月21、22、23日,9月15、16、17日,11月17、18、19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日”)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9日、11月17日进行,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填写《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拟组织实施理财规划师职业鉴定的地区,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我中心提供试卷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五)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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