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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防止考生信息失泄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所站: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委员会先后通报了全国多起个人信息失泄密事件,厅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失泄密。为认真贯彻厅党组要求,防止鉴定考生信息失泄密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级鉴定机构在使用考生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信息。

二、各级鉴定机构对收集的考生信息必须规范保管和严格保密,不得丢失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各级鉴定机构对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考生信息,应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对电子版和计算机中的考生信息还应采取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考生信息丢失或泄密。

四、考生信息必须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系统》内运行,严禁以个人行为将考生信息发送到互联网、QQ 群、微信、微博等公开网站上。

五、各级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档案管理规定,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考生信息可统一组织销毁。对纸质版的考生信息,应采取粉碎性销毁,对电子版和计算机中的考生信息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销毁。

六、各级鉴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各负其责,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杜绝考生信息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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