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2014年6月招聘张某为公司的库房管理员,但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张某上工伤保险。2015年2月,张某在上班途中被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张某认为自己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工伤,但A公司以张某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为由,拒绝向张某提供工伤补偿。
根据上述情境,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8分)
(2)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应如何对上述劳动争议进行处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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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题:
233网校答案:P564
张某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A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A公司虽然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工伤保险,但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张某可以出具工资条、工作证等作为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
第2小题:
233网校答案:
①应认定A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2014年6月招聘张某为公司的库房管理员,即张某已于2014年6月成为A公司员工,A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A公司的做法属违法行为。
②A公司不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A公司应与张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2014年7月——补订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内应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
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张某向向A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被认定为工伤。
④对于张某的工伤A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于A公司违反条例规定未给张某上工伤保险,所以应由A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张某支付费用。具体包括张某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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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技术部员工张英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张英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关技术工作,若违反规定,张英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但并未约定离职补偿金等相关事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张英离开公司。由于竞业限制条款的存在,使就业范围受限的他一直未找到新的工作,在家待业了3个月。他认为,原公司应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后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但公司都以竞业限制条款中没有约定为由拒绝。
张英见公司不予支付补偿金,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自己也没有约束力,便到竞争对手公司求职并继续从事相关技术工作。该新能源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张英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张英则表示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理,拒不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这起劳动争议?(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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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解析:参见P559
233网校答案:这是一起因竞业限制协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劳动争议应作如下处理。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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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某于2014年3月10日入职A广告公司担任外景摄影师,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按4200元/月给张某发放工资。2015年5月,张某因病入院,住院费用总计12335.4元。张某出院后要求A公司报销全部医疗费用,A公司认为张某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考勤记录显 示,张某外出摄影的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并且张某在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工牌、无个人名片,公司和张某之间也只是口头约定了用工关系,张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公司不需要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应承担其医疗费用。张某则认为,虽然日均外出拍摄时间不足4小时,但拍摄前期准备、后期工作都应计入工作时间,并且周末常应公司要求临时加班,算下来日均工作时间已超过6小时,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应该报销医疗费用。
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例做出评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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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答案:从案例中得知,虽然A广告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关系,同时日均工作时间实际超过6小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14年3月10日入职至2015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因此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如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应向仲裁委提供证据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虽然在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工牌、无个人名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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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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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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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协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履行集体合同的团体争议的处理使用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程序。
(3)法院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使争议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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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8年8月末一天的傍晚7点左右,H公司项目协调员郑捷在加班的时候突然感到腹部剧痛,一下子倒在了公司总部大楼办公室里.郑捷当即被同事送到医院,医生的诊断为:癌细胞扩散,病情无法挽回。
50多天后,25岁的郑捷仅仅几个月的跨国公司职业生涯,随着他年轻的生命,一起结束。当年春节,郑捷的家属在收到了劳动局发来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就赔偿问题与H公司展开了争论。此前,医保支付了约l3万元的医疗费用。郑捷死后,家属得到了保险公司l0.5万元的寿险赔偿金。
但郑捷的家属仍向H公司索赔l4万元,理由是郑捷死于胃癌,这与他在公司工作期间压力过大、劳累过度有关。而H公司委派的代表认为每家外企都加班.没有人不让郑捷休息。关键是他自己对身体不重视,公司能做的只能是表示非常遗憾。
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郑捷的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2) H公司的做法右哪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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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郑捷的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紧张、压力过大”是癌症的一大诱因,但这并不能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②H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员工的工作压力是不可能消除的。任何企业都是追求效率、利润的,因此,企业总是会不断地给员工施加更多的期望和压力。但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角度来讲,以下工作有待完善:
①郑捷是人职不久的新员工,这一时期对于他来说,要学的东西更多,承受的压力乜要比老员工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人力资源部对这些新员工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这种关心不仅仅体现在口头上,比如建立一套压力预警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抗压培训。
②应想办法安抚受损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情绪,尽量将问题在内部解决,使员工不采取诉诸法律的方式。这样既省去了应诉的麻烦,又避免了对企业名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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