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仲裁的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8-03-14 07:35:00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添加监理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监理工程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监理工程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监理工程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