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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指南

来源: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 2012年12月25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
  注册申报流程及注册所需材料
  首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339),然后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依次点击个人登陆和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新用户首先要申请成为系统的“用户”,待开通使用权限以后方可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其次,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原注册申报系统”中“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
  第三,集中受理材料的地市,企业可以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集中受理材料的地市和想自己申报注册的单位,可以讲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号窗口。
  说明:打印企业版“汇总表”的系统登陆需要的是用户名和密码,打印“申请表”的系统登陆需要使用企业的资质锁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条件:
  1、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4、申请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况。
  申报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原件需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经历、工程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表上填写即可);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在执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黏贴到带附件的申请表首页空白处即可);
  8、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8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后上报。
  (二)延续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申请人在执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申请人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5、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黏贴到带附件的申请表首页空白处即可);
  6、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后上报。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新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申请人在新执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黏贴到带附件的申
  请表首页空白处即可);
  8、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8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后上报。
  (四)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符合注销条件的证明材料一份);
  3、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4、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已申请遗失声明的省级原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纸原件一份,按照上面1、2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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