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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4日

2016年第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 [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http://link.233.com/12199)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link.233.com/22365)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26日

  一、如对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受理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5

  联系传真:010-88374172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 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邮政编码:100835

  举报电话:010-58933790

  举报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3573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26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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