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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法的基础知识(3)

2010年3月11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法的效力

  考试内容:

  1、法的效力的含义

  2、法的效力范围

  要点:

  1、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2、 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领域和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1) 法的时间效力

  ①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② 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③ 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指法的效力的消灭。

  ④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法对人的效力

  ①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

  ②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③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例题:

  1、(课后习题)根据我国法律 , 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 )。

  A. 属人主义

  B. 属地主义

  C. 保护主义

  D. 以属地主义为主 , 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正确答案:D ,教材第209页。

  2、(课后习题)关于法的空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B.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C. 一国法律不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D.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在外船舶

  E.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在外飞机

  正确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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