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造师的注册—P66【记忆、必会】
(1)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2)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注意第(5)至(8)的时间规定【理解、记忆、必会】
3.造师的受聘范围和执业范围【重点理解、必会】
执业范围(两个不得):(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①相邻分段②验收合格③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建设单位同意的。(2)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①解除合同②同意更换③不可抗力
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