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陈超等529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李丽等120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何则增等23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 陈超等529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李丽等12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何则增等2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