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2月22日,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www.sk.justice.gov.cn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登记,并于12月23日至12月30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17时,本人持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中山西路1538号司法会堂(近吴中路)6楼现场办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上海报考的申请人,请于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5时30分,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吴兴路225号2309室办理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再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