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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5日

  山西省司法厅公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现就山西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娄烦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永和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平陆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右玉县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2、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太原市为7月1日至7月20日,其它各市为7月5日至7月20日。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

  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由工作人员打印。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报名时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5、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釆集照片,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报名时人员须着装整洁。

  6、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7年第67号)。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3512681088 太原市03514225253

  大同市03527621253 阳泉市03532296630

  长治市03552043242 晋城市03562198727

  朔州市03492033148 晋中市03543038640

  运城市03592660413 忻州市03503026048

  临汾市03573350123 吕梁市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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