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登陆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或拨打声讯电话16899800、16839800查询成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查询成绩,可与报名地市司法局联系或与省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025-83591348。
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逾期不再受理。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自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待司法部公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