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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6日
导读: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经发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通道将于6月16日0时开通,敬请关注!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江苏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需现场办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有关报考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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