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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1月28日
贵州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现将贵州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贵州省所辖自治州、自治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放宽报名学历政策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贵州省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30日,申请人到考试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受理。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照片5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贵州省司法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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