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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国际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

  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附2005: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威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备注:[考点变动:“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中“主要类型”改为“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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