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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国际法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6日

【2006年】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等。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2007年】删除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特点和演进,以及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理解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目前的地位。

熟悉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上与国家相关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 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 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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