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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经济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基本要求

  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 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书的编制 联合体投拆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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