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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的内涵,明确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正确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的具体内容,理解和掌握各基本原则、各种程序和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熟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的重要规定,并懂得实际运用,正确分析具体的案例。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原2005:内容 ]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原则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二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诉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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